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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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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198号1707室(太湖世家国际大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每个等级可承包工程范围不同,低级资质升级到高级资质时需要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资质代理内容:首次申请(一般指第一次办理)、升级申请(在原有资质等级的基础上升到高一级别)、增项申请(增加不同的行业或专业)等。

    代办材料:
    (一)申报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核实、汇总申报材料的部门负责核对申报企业材料原件,核实无误。由介休市建设局许可的资质,主管部门应在经核实的申报材料上加盖"经核查与原件无误"印章,并由核查人签字确认。
    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资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三)申请附件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市政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 进行装订:
    1、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净资产审验报告;
    (6)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及有关材料;
    (8)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人员资料:
    (1)市政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养老保险凭证;
    (2)市政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3、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3 座;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米以上方沟)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
    (4)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6)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公里以上;
    (4)修建 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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